|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电子电器 » 智能终端 » 正文

质检总局发布“充电宝”质量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7-30  浏览次数:747
核心提示:  国家质检总局29日发布消息称,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32批次,对热滥用、过
   国家质检总局29日发布消息称,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32批次,对热滥用、过充电、短路等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32批次产品均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质检总局已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企业和地方质监部门,依法采取处理措施。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移动电源产品时,一是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移动电源。对于无品牌型号、无生产厂家、无电气参数标识、无警示说明标识的产品,不要购买。 

  二是选购时应仔细检查移动电源的外壳。劣质移动电源产品做工相对较粗糙。同类型外壳,容量越高,其重量应相对较重。 

  三是在使用或搁置过程中,应避免与重物或尖锐金属部件接触,防止内部电芯被重物压变形或被尖锐金属刺穿,导致电芯内部短路。 

  四是给移动设备充电时,若发现移动设备发烫,应立即停止充电。移动设备发烫原因可能是移动电源输出电压或电流过高,若不及时停止充电,将有可能导致移动设备被损坏。 

  五是发现移动电源温度异常升高时,应迅速将其置于有一定防火、防爆能力的小箱子里,并将其置于远离人群的室外。 

  六是在充电时,若移动电源充电指示灯显示已充电完毕,应及时取下移动电源,防止过充电。 

  七是在日常使用中,应避免移动电源的输入、输出端口与钥匙等金属部件接触,防止发生短路。

 
  来源:新华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7694.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