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美国国会提议立法S. 2572 (和HR 5033 )《2014年禁止有毒添加剂法案》(Ban PoISOnous AddITives Act of 2014)(BPA)以修订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提案将禁止在以下产品中使用BPA: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容器
装有食品的食品容器
以上将在法案颁布后的180天生效。
据悉,拟议立法由参议员爱德华·马基(马萨诸塞州)、议员路易斯·卡珀斯(加州)和格蕾丝·孟(纽约)联合提议。马基先生称,“该法案将帮助确保我们的工厂和整个食物链免受该化学物质的污染。是时候该禁止BPA,选择更为安全的替代物质了。”
美国化学理事会(ACC)称该措施是“忽视了FDA的政府科学家的专业分析的不必要的立法,并强烈支持继续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BPA”。ACC聚碳酸酯/BPA全球集团的史蒂芬表示,FDA近期的相关科学审查的结果符合全球主要政府机构的共识。
根据提议,FDA可向制造、加工、包装、持有或销售特定食品的某种类型的食品容器或容器设备授予“可持续使用一年的豁免期”,只要其能证明以下在技术上不可行:
在某些类型容器中使用替代物质,或
使用替代容器
给予豁免时,产品标签必须标注使用了BPA,且这种物质可能带来不利的健康影响。
产品制造商还必须提交一份符合该禁令的计划和时间表。
该提案还允许对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有效的食品接触物质通知以及公认安全(GRAS)的物质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