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有效规范性文件136件。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经划归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由于职能划转工作尚未完全结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移交工作正在进行。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按照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不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执行。
附件:1.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质检总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4.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正式行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