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丹麦发布政令(BEK nr 1113),禁止销售和进口含有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BP,且其将直接与皮肤或粘膜相接触的室内用产品。政令拟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政令排除了已被其他欧盟相关法律法规涵盖在内的有相关邻苯二甲酸盐禁令的产品类别。
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由于其作为增塑剂被广泛用于塑料制品,近年来其危害也日益为人所关注,欧盟亦已立法在多种产品中对其禁止,包括:
REACH法规的附件XVII中,禁止在玩具和儿童产品中使用DEHP,DBP,BBP,其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DINP、DIDP、DIOP不得用于放入儿童口中的玩具制品或儿童用品中,若其含量超过0.1%,则不能投入市场;
REACH法规将DEHP,DBP,BBP和DIBP作为SVHC;
DEHP,DBP,BBP因其被分类为Cat.1B被列入REACH法规的授权物质清单中(附件XIV);
食品接触材料的条例(EU)No 10/2011亦针对DEHP,DBP,BBP有所规定。
相关详情链接:BEK nr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