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许多国家颁布的纺织服装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对安卫环和纤维成分标识均作出了强制性严格规定,即使客户同意降低要求以次充好、或者张冠李戴、混淆纤维名称标识,都是违法行为。如果产品出口欧盟市场,一旦被检出不合格,那么整批货物将被销毁。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和部门:一是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安全意识,不可因为是目录外商品而麻痹大意,导致损失;二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标明有关环保安全要求,如符合GB/T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一等品要求,同时对供货方,应要求其出具原、辅料的检测报告;三是商业部门对进商场销售的面料、服装要求经销商提供检测机构对安全环保项目检测的合格证书方可进场销售。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要从源头上做好纤维含量等环保项目的监测和控制工作,强化检测及监管力度,为我国出口纺织品服装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