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问题备受关注,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排放治理工作进展。近期,新闻媒体多次报道部分地区大范围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造成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为切实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现就在机动车强制性认证工作中加强环保产品一致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直接威胁群众健康。违法生产不达标车辆的局面若不尽快加以扭转,将严重阻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程。做好机动车环保产品一致性检查工作,确保环保相关国家标准得到有效实施,是指定机构的重要责任。
(二)指定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及风险意识,认真分析研究,全面组织排查,加强工作部署;要严格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规定、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用实际工作效果来体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车辆准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三)指定认证机构应编制排查实施方案,抓好发证前把关及发证后监督环节,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仓储及销售场所开展排查工作;要求获证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自我排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发证机构。
二、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力度
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对机动车获证企业及产品特别是轻型、重型柴油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重点排查;以问题为导向,对风险高发、产业比较集中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排查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集中进行提前监督检查或增加飞行检查;对各级执法部门通报以及新闻媒体报道出现环保一致性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安排飞行检查;现场检查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装置等污染排放控制关键部件是否齐备,并做好视频记录存档。
三、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各指定认证机构在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监督环节要加强对机动车整车的排放一致性检查;各指定实验室在型式试验及获证后监督环节要认真做好有关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检测工作;各指定机构要结合此次排查工作开展自查,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纠正或处理违规行为,明确改进措施。
四、认真排查隐患,及时严格处置
各指定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坚决暂停、撤销问题企业及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及时曝光。通过有力的处置力度,震慑不法企业,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公信力,同时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做好后续监督。
五、积极配合协查,及时上报信息
(一)各指定机构应积极主动为质监、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信息交流及反馈;及时分析新情况,妥善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并加强工作交流和舆论宣传,提高工作质量。
(二)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在5月31日前向认监委报告相关排查工作部署方案,在7月31日前报告排查工作结果,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处置并报告我委。我委将对排查工作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跟踪、复查。
认证监管部联系人:薛岩、王昆
联系电话:010-82262741、82262753
传真:010-82260743
电子邮箱:xuey@cnca.gov.cn
国家认监委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