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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拟建最严惩罚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5-26  浏览次数:729
核心提示:  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对于侵害公众食品安全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
    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对于侵害公众食品安全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并将建最严处罚制度,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草案重点对食品安全法作了以下几方面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同时,加强自主品牌创建,改进生产工艺,用技术和品牌赢得更多的市场空间,规避潜在风险。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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