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食品添加物需注明才能卖,违规最高罚款300万。(台媒图)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湾食安风波过后,各界强烈要求台当局“卫生福利部”应该管制业者标明食品添加物,“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5日则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有登才能卖”,贩卖业者需要经过审核通过取得“登录字号”,才能贩卖,否则将开罚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台湾历经塑化剂、混充油等食安问题之后,“食药署”今年4月24日公告“食品添加物业者应办理登录”,并要求食品添加物制造、加工或输入业者,自2014年5月1日起,应完成登录,始得制造、加工或输入。
“食药署”今日更进一步指出,自2014年10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应完成登录,取得“登录字号”,始得贩卖,“有登才能卖”,否则将开罚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