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内动态 » 正文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5-12  浏览次数:1441
核心提示: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检验检测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认监委201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拟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资质认定新评审员培训考核安排

  (一)培训对象

  拟参与国家级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但尚未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的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培训班次安排

  2014年6月至12月,国家认监委将组织举办5期国家级资质认定新评审员取证培训班,其中通用领域和食品领域新评审员培训班分别举办3期和2期。

  (三)培训班组织要求

  为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培训班每期限额60人,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培训班报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技术职称);

  2.大学本科学历者,需具备4年以上(含4年)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具备3年以上(含3年)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6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无可能影响正常评审工作的身体障碍;

  4.获得省级质检部门或者国家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等的推荐;

  5.已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或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证书者,可优先报名。

  (五)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考核总得分70分(含)以上者,获得新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

  3.学员应参加培训班全程培训,因故缺席2个学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学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考试作弊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计0分)。

  二、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安排

  (一)培训对象

  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已经到期(到期不超过3年)或即将到期的评审员,且年龄不超过63周岁。

  (二)培训班次安排

  2014年6月至12月,国家认监委将组织举办6期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其中通用领域和食品领域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分别举办2期和4期。每期培训班2天,每期限额150人。

  (三)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考试得分70分(含)以上者,获得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3.评审员应参加培训班全程培训,因故缺席2个学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计0分)。

  三、培训班报名方法

  培训班由国家认监委主办,由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认监委研究所)承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协办。

  各个培训班具体举办时间、地点、类别、报名具体办法及详细事项见认监委研究所网站(www.ccai.cc)通知公告栏(拟于5月上旬发布)。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根据需要,组织辖区(行业)内相关人员报名参加上述培训班,并将报名汇总表(附件1,需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每个报名人员填写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新评审员报名表》(针对新申请人员,见附件2)或《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考核验证申请表》(针对有证评审员,见附件3)在各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前寄至认监委研究所。

  四、其他事项

  1.司法鉴定领域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另行通知;

  2.培训班不受理个人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在各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报名满额的,不再受理报名,学员可报名参加后续的其他培训班;

  3.报名参加新评审员培训班的人员,应提供满足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参加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人员,若评审员证书过期超过3年的,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且注销其证书;

  5.取得新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其个人资料经国家认监委审核登记后,取得相关领域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或予以验证。

  五、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联系人:谢澄、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71、010-82262733

  承办单位: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详见以下各领域)

  通用领域:谭晓东、常耀文

  联系电话:010-65993907

  邮箱:changyw@ccai.cc

  食品领域:郑小云、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65994557、010-65994388

  邮箱:zhengxy@ccai.cc

  司法鉴定领域:刘曦、姜楠

  联系电话:010-65994391、010-65994387

  邮箱:liux@ccai.cc

  收件单位:国家认监委研究所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邮编:100020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6层

  附件:1.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汇总表

  2.国家级资质认定新评审员报名表

  3.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考核验证申请表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来源:国家认监委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015.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资质认定;评审员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