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是党和国家加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部署。标准化作为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制度形式,在农村综合改革中可以发挥重要支撑作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中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今年4月14日,国家标准委、财政部联合下达了浙江、安徽等12省(市、自治区)的39个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旨在通过发挥标准化对农村综合改革的支撑作用,使农村资源配置有标可依,农村公共服务有章可循,农村治理效果有据可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存在的资源配置标准不一和管理评价标准缺乏、政府效果评价难和政府绩效考核难等方面问题,从而保证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更有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群众监督,有助于农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高。
下一步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做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研究。通过深入研究,厘清农村综合改革中标准化对象,确定标准制修订内容,尽可能涵盖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方方面面,注重整体性和全面性。
二是加强管理,稳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试点项目的选择坚持从实际出发,兼顾“东、中、西”,按“高、中、低”多层次着手。在基层的具体试点工作中,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坚持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确定试点内容,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统筹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提高标准适用性。地方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相适应的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在试点和研究的基础上寻找最大公约数,形成普适通用的农村综合改革国家标准,在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