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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1056
核心提示: 4月16日,据台湾地区法源法律网消息,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 1031300976号令,修正发布《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 3
      416日,据台湾地区法源法律网消息,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 1031300976号令,修正发布《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条条文附表一、第条条文附表四。修订内容为:(1)第条:禽畜水产品除外之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应符合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表,详如附表一。该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检出。(2)第条: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表中之作物分类详如附表四。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5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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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台湾 农药残留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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