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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订食品法规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4-04  浏览次数:784
核心提示: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新加坡近日发出通报(通报号为G/SPS/N/SGP/52),新加坡农食兽医局(A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新加坡近日发出通报(通报号为G/SPS/N/SGP/52),新加坡农食兽医局(AVA)完成了食品法规审议并提出修订提案。修订内容包括:(1)准许使用以下新食品添加剂:作为一种铬营养源的吡啶甲酸铬(Chromium picolinate)(附表VII);一种镰孢霉转基因种类派生的丝氨酸蛋白酶(胰蛋白酶)(附表VIII);源自黑曲霉的多聚半乳糖醛酸酶(Polygalacturonase)(附表VIII);源自酿酒酵母的转化酶(附表VIII);(2)规定掠食性鱼类汞的最大限量:新加波拟规定掠食性鱼类及其产品内总汞的最大限量为1ppm。(3)准许在更多食品内使用植物固醇(phytosterols)、植物固醇酯(phytosterol esters)、植物甾烷醇(phytostanols)及植物甾烷醇(phytostanols)。目前添加植物固醇/植物甾烷醇(phytosterols/phytostanols)的食品组只限3个:低脂牛奶、低脂酸奶及涂抹脂肪。AVA已进行了审议并指出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及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未发现一般大众对于消费植物固醇/植物甾烷醇的安全问题。因此,没必要继续限制使用这些物质。尽管如此,为保证植物固醇不被添加带具有潜在提高血液内胆固醇水平的食品中,植物固醇的使用局限于以下食品:含不高于20g饱和脂肪/100g全脂的食用植物脂肪和油及含不高于27g脂肪/100g全脂的人造黄油及涂抹奶油;含不高于3g全脂/100g或1.5g全脂/100ml的其他食品。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均为2014年6月1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中国WTO/TBT-SPS中心供稿)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5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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