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从今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部署的行动中明确提出,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食品。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严格规范企业食品标签标识的标注使用。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在检查中要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和特殊规定,是否存在严禁标注的相关信息等;是否依规标注委托及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是否标明分装单位名称、地址、分装日期等标识;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
通知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根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修订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标签标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