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于2012年5月底刊登两项最终规则,为家用洗衣机及洗碗碟机订立新的最低节能标准。除非能源部于9月中前接获反对意见,否则当局建议家用洗碗碟机的规则于9月27日生效,洗衣机的规则于9月28日生效。虽然能源部已接获反对意见,但认为这些反对意见不足以成为撤销最终规则的合理基础。因此,能源部决定如期实施最终规则。洗碗碟机须于2013年5月30日开始符合标准,而家用洗衣机则须于2015年3月7日和2018年1月1日开始符合标准。
家用洗衣机的规则订明,自2015年3月7日起,小型揭盖式滚筒洗衣机的最低综合修正能源因子(IMEF)及最高综合耗水因子(IWF)分别为0.86及14.4。到2018年1月1日,有关产品的两项数值必须达到1.15及12.0。至于标准型揭盖式滚筒洗衣机,于2015年3月7日起,最低综合修正能源因子及最高综合耗水因子必须达到1.29及8.4,到2018年1月1日,两项数值必须达到1.57及6.5。此外,到2015年3月7日,小型前置式洗衣机的两项数值必须达至1.13及8.3。同时,标准型前置式洗衣机的两项数值必须为1.84及4.7。美国能源部表示,这些标准已参考了生产商、节能环保人士及消费者团体提出的意见。
家用洗碗碟机最终规则制订了以下经过修订的标准,将于2013年5月30日起生效:(1)标准型洗碗碟机的最高每年能源耗用量为307千瓦小时,每循环最高耗水量标准为5加仑;及(2)小型洗碗碟机的最高每年能源耗用量为222千瓦小时,每循环最高耗水量则为3.5加仑。这些标准由生产商、节能环保人士及消费者团体向能源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