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可用于食品接触制品的着色剂种类和要求等都作了严格规定,如欧盟AP(89)1《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中着色剂的使用》决议就对着色剂的质量指标都制定了明确要求。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EC)No1935/2004也明确规定,食品接触材料接触食品时不能造成食品成分发生无法接受的改变或造成食品感官特性的劣变。正常使用过程发生颜色迁移将导致产品不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
此外,美国FDA法规21CFR178.3297、日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以及我国国家标准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也都对食品接触产品中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及合理用量作了相关规定。
使用质量规格不符合食品级要求的着色剂或过量使用着色剂除了可能造成食品的感官劣变以外,还可能带来致癌物质初级芳香胺超标、重金属超标、总迁移量超标等诸多安全卫生隐患。
为保障商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一是对产品原料、工艺等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原料采购中重视核查材料成分、质量等级和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从源头降低不合格品产生风险;二是加强自检把关,对不涉及复杂测试仪器的脱色试验等安全卫生项目企业可对照相关法规标准进行自检;三是加强与检验检疫等技术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和法规标准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杜绝不合格情况发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