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新《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据了解,新《办法》明确了有机产品认证的基本定义和管理体制,对认证机构管理、有机产品进口、证书和标志等方面予以规范,还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管理和罚则等。该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
今后消费者购买有机产品需看准可防伪追溯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上面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认证机构将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并采取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国家认监委将定期公布有机产品认证动态信息,一旦发现获证产品企业提供虚假信息,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及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违反新《办法》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