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食药监总局要求加强过期食品监管 严禁以罚代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次数:726
核心提示: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及时自查清理、设定专区保存、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建立台账备查。 

  《通知》还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通知》通知强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理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披露典型违法案例,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回应。同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全社会举报以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999.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