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内动态 » 正文

上海自贸区又推十项检验监管新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654
核心提示: 由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办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政策通报会昨日召开。商报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上海市
       由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办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政策通报会昨日召开。商报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此次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推出四个方面、十项检验监管新政策。 

  据此,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不仅率先试行第三方检验机构使用与监管新制度、逐步推行进口工业产品分类监管新制度,还将加速建设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新体系,并研究制定特殊区域危险化学品管理新模式。 

  第一,自贸区将率先试行3项第三方检验机构使用与监管新制度,具体包括:实施自贸区内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特殊程序,包括自然人及从事内贸检验鉴定业务不满3年的机构,均可在自贸区内申请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同时,缩短审批流程15个工作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一事一批”。 

  实施被采信结果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新办法,以第三方检验机构自愿申请、社会公示和退出机制为管理手段,强化对被采信结果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 

  建立“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的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采信管理制度,按照“合格假定+责任追究”的宏观质量安全监管思路,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工作。 

  第二,自贸区将逐步推行进口工业产品分类监管新制度,具体包括2项如下:以自贸区内进口消费品为试点,逐项分步开展进口工业品的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工作。 

  建立进口工业产品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制度,通过风险评估动态调整相关产品的合格评定项目,将监管重点聚焦于不合格高发或风险隐患较大的质量安全项目。 

  第三,自贸区将加速建设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新体系,具体包括3项如下:建立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约谈机制,强化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建立进出口不合格工业产品闭环处置工作机制,规范技术处理、退运或销毁等不合格处置管理程序。 

  建立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对机制,包括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消费警示制度、出口工业产品退货追溯调查制度和境外通报调查制度,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打击假冒伪劣。 

  第四,研究制定特殊区域危险化学品管理新模式,具体包括2项如下:试点自贸试验区内出入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新制度,在保障自贸试验区内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监管流程。 

  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出入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跨部门合作,会同安监、海事、海关等部门,共同探索危险化学品“串联”单独执法向“并轨”联合监管转变。 

  据统计,去年上海口岸进口商品价值3130.1亿美元,其中,全年进口消费品463.7亿美元,同比增长11.2%。检验检疫部门共对117万批进口工业品实施检验监管,检出不合格工业品9316批,货值39亿美元;查验进出境集装箱300.4万只标箱,检出疫情、生活垃圾等不合格情况29.1万只标箱。 

  据了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为自贸试验区度身定制并先行先试了一系列检验监管新政策和新模式,包括:“快检快放”、“即查即放”、入境再利用维修和再制造产业支持措施等多项制度。

 
  来源:上海商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931.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