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我国将试点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700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朱祝何)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获悉,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抓住治本之策,采取最严格的
       本报讯 (记者朱祝何)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获悉,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抓住治本之策,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可追溯及诚信自律制度。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核心是要求企业法人负责或者法人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另外,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方面,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突出重点品种,全面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据了解,目前食品行业全国有1000多万家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很多、食品类别很杂、食品需求量很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复杂、食品安全隐患不易发现的特点。

 
  来源:中国质量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925.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