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将原欧盟生物杀灭剂指令上升为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EU)No 528/2012),该法规已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但欧盟给予了两年的过渡期,计划于2015年9月1日前完成评估和完善工作。
该法规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原生物杀灭剂指令中具有生物杀灭用途的有效成分(活性物质)和生物杀灭剂剂制品本身,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还增加了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物品。其中,生物杀灭剂分为消毒剂、防腐剂、害虫防治剂和其他生物杀灭剂等四大类,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物品是批在生产和储藏环节中使用生物杀灭剂进行处理的物品,包括:纺织品、服装、鞋类、皮革、塑料、橡胶、玩具、家具、涂料等。
该法规要求生物杀灭剂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须满足:该产品含有的具有生物杀灭效果的活性物质经欧盟评估,被批准确认为无毒或低毒物质;该产品的出口商或生产商事先提交产品实验数据,并取得欧盟或其成员国的授权。该法规要求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物品投放欧盟市场前须满足:该物品所使用的生物杀灭剂中所含活性物质已取得欧盟已批准;该物品应加贴标签,向消费者告知在生产和储藏等环节所使用的生物杀灭剂类型、处理方法等信息。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生物杀灭剂相关出口企业抓紧在过渡期内向欧盟申请授权;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物品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寻找具有资质的生物杀灭剂生产企业作为原料供应商,并按该法规要求做好产品的标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