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87项行政审批事项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主要涉及税务日常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等行政审批领域。
税务总局明确要求,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介绍,从部门特点看,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相对较多,审批事项既有税务总局的,又有各级税务机关的,目前总局机关实施的只有10多项,大部分已经下放至基层税务机关。
“很多行政审批事项是基于税收征管需要设定的,大部分不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等资质审批。对减免、退税审批事项实行按税种单项设定,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减免、退税审批事项占到全部审批事项的近60%。”政策法规司解释。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