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要求,输欧发芽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输欧发芽用种子种植、收购、加工、出口各个环节的卫生控制和追溯制度。
一是加强田间种植环节卫生控制,输欧发芽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输欧发芽用种子种植基地,并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是加强生产加工环节卫生控制,建立基于HACCP原理的微生物污染控制体系;
三是输欧发芽用种子出口前,企业需按照欧盟指定的抽样规则(CAC/GL 50-2004)抽样实施致病性微生物项目(含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自检;
四是要建立与完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每批输欧发芽用种子从原料收购、加工、出口各个环节追溯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