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驻华使馆正式照会质检总局,称自2014年1月10日起已解除上述措施。质检总局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继续指导相关出口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卫生控制,开展HACCP管理体系的评估验证,做好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有关项目的检测,确保输韩泡菜符合韩方质量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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