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际动态 » 正文

大型电池充电系统加州能效要求正式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6-02-07  浏览次数:8662
核心提示:按照加州能源委员会(简称CEC)关于电池充电系统的法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大型的充电系统和消费类小型电池充电系统必须
 

按照加州能源委员会(简称CEC)关于电池充电系统的法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大型的充电系统和消费类小型电池充电系统必须全部符合法规中列明的能效要求,如下表1和表2所示,其中大型和小型充电系统以其输入功率为划分依据,输入功率小于2 kW的为小型电池充电系统,大于2 kW的则为大型电池充电系统
  表1 大型充电系统的能效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性能参数
  符合标准
  充电返回系数CRF
  100%、80%的放电深度
  CRF≤1.10
 
  40%放电深度
  CER≤1.15
  功率转换效率
  ≥0.89
  功率因数
  ≥0.9
  维持模式功率(其中Eb为测试电池的电池容量)
  ≤10+0.0012 Eb  W
  无电池模式的电池功率
  ≤10 W
表2 小型电池充电系统的能效要求(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性能参数
  符合标准
  最大24小时充电和维护模式能耗(Wh)
  Eb≤2.5 Wh时,≤16*N;
  2.5 Wh≤Eb≤100 Wh时,≤1.2*N+1.6 Eb
  100 Wh≤Eb≤1000 Wh时,≤2*N+1.5Eb
  Eb≥1000 Wh时, ≤36.4*N+1.486 Eb
  维护模式功率和无电池模式功率(W)
  护模式功率及无电池模式功率之和必须≤1×N+0.0021×Eb  W
  其中Eb为端口中所有电池的容量;N为电池充电器的端口数) 
  此外,CEC还对电池充电系统提出标识要求。要求一旦产品在加利福尼亚境内销售,制造商需要向CEC进行有关产品能效信息的注册。
  对比美国国内其他能效法规及认证的情况,2013年11月,美国环保署EPA宣布在2014年6月3日起终止实施达八年之久的自愿性能源之星电池充电器系统(BCS)能效计划。美国能源部关于电池充电器的标准也即将发布。因为能源之星认为目前强制性法规的要求对电池充电系统的规定更为全面和积极,且在此基础上在对标准进行改进获得的节能潜力不大,因此决定放弃此项计划。
 
  来源:世科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658.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电池 能效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