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旨在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技术提供单位建立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示范推广中心;鼓励用能单位分行业集成应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建立教育示范基地,定期组织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集成应用典型模式。
《办法》提出,各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部门在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时,要鼓励用能单位采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采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能源审计单位在开展能源审计时,可参照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能效水平,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相应改造措施建议;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在节能监察中,可参照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能效水平,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建议采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