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对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具体内容包括总则、申报材料一般要求、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审核与受理4个章节。新增加了申报单位须提供由风险评估机构出具的风险性评估意见的要求,将原卫生部印发的《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新资源食品研制报告指导原则》等涉及申报材料的有关内容作出统一规定,方便新食品原料申报者准确、全面掌握申报受理要求。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程序,具体内容包括总则、专家评审要求、现场核查要求、审查与批准、附则5个章节。其中,新食品原料技术评审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重点对食品特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查。根据评审需要,可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批准为可用于食品生产的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