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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应重视感官检验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12-31  浏览次数:872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通报不合格食品信息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出境食品被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欧盟食品和饲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通报不合格食品信息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出境食品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等境外政府机构通报1798起,其中仅因感官不合格就有39起通报,占总通报数的2.17%。上个月宁波地区一家企业就有一批水产品出口因感官不合格遭到加拿大的通报。

  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第七条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中包括“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感官不合格也正是因食品失去了正常的感官性状,出现理化性质异常或者微生物污染等在感官方面的体现,或者说是食品质量发生不良改变或污染的外在警示。

  数据统计显示,宁波地区每年食品出口超过10亿美元,出口国家主要为日本、美国等,今年1-11月,出口15424批次,金额达11.31亿美元,同比增长7.61%。检验检疫人员介绍,由于食品特性造成的对储存、运输等的特殊要求,造成出口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运输期长、环境温度、密封情况等的变化,都是造成食品在最终进境时发生感官性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因此,企业要严格管控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加大内审力度,此外,应选择合适的包装、运输、储存等设备为食品出口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供保障,充分考虑并处理食品保质期与运输周期的关系,避免因环境温度变化、空气湿度变化等外界原因造成食品最终变质。针对相关产品应做好适当温度的冷藏运输,确保防碎防变形的包装,做好卫生安全措施等,保证质量合格产品能安全地到达消费者手中。

 
  来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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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口 食品 检验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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