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第七条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中包括“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感官不合格也正是因食品失去了正常的感官性状,出现理化性质异常或者微生物污染等在感官方面的体现,或者说是食品质量发生不良改变或污染的外在警示。
数据统计显示,宁波地区每年食品出口超过10亿美元,出口国家主要为日本、美国等,今年1-11月,出口15424批次,金额达11.31亿美元,同比增长7.61%。检验检疫人员介绍,由于食品特性造成的对储存、运输等的特殊要求,造成出口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运输期长、环境温度、密封情况等的变化,都是造成食品在最终进境时发生感官性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因此,企业要严格管控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加大内审力度,此外,应选择合适的包装、运输、储存等设备为食品出口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供保障,充分考虑并处理食品保质期与运输周期的关系,避免因环境温度变化、空气湿度变化等外界原因造成食品最终变质。针对相关产品应做好适当温度的冷藏运输,确保防碎防变形的包装,做好卫生安全措施等,保证质量合格产品能安全地到达消费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