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指出,“模仿香烟的产品”主要是指玩具、饰物、食品等,它们虽然不等同于香烟,但却能给儿童、青少年带来不良联想与影响,心理危害极其严重。新法实施后如有违禁者,将被处以每件类似香烟产品10雷亚尔(约合26元人民币)的罚款。
1988年,巴西颁布了首个与禁烟有关的法律,禁止在媒体上发布香烟广告,以及在公共场合立相关广告。随后巴西又出台法律,要求在香烟烟盒上标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并以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展示有关吸烟危害的图片。2011年,巴西又颁布新法,禁止在公共场合和封闭环境内,如饭店、办公室等吸烟。有资料显示,自巴西政府发起禁烟攻势后,1989年至2012年间,已有约三分之一巴西烟民戒烟。巴西圣保罗联邦大学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巴西烟民总数约2000万,其中53.3万人为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