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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食品包装安全隐忧产品及消费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12-30  浏览次数:886
核心提示:近年来,食品包装问题层出不穷,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造成了威胁,食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政策标准要求或生产企业为牟利而违反要求
近年来,食品包装问题层出不穷,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造成了威胁,食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政策标准要求或生产企业为牟利而违反要求的现象,更是为消费者健康埋下了隐患,严重的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从2010年至今,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已连续4年发布"食品包装安全隐忧产品及消费警示",涉及的问题包括过度包装、含苯油墨大量应用于食品包装、食品包装添加剂检测难等等。引起了新闻媒体、消费者、生产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得到了改善,但有些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又出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有关单位引起重视,将消费者健康放在首位,用良心生产良品,用良心经营良品。

   国家标准和政策在不断更新和完善,同时食品包装材料、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问题也在不断的被发现。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作为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发布"2014食品包装安全隐忧产品及消费警示",希望企业能够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做到自律、自检、自查,从生产源头保证食品接触产品的质量安全。

   1、双酚A奶瓶遭禁止,选购含双酚A制品需谨慎

   欧盟从2011年3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塑料奶瓶,6月起禁止任何双酚A塑料奶瓶进口到成员国。我国原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也吊销了所有使用聚碳酸酯生产婴幼儿奶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2013年3月,瑞典法典公布了法规SFS 2012:991,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BPA)。新规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813,并于2013年7月1日生效。美国加拿大、法国等也在陆续制定和发布双酚A用于食品包装的限制要求。

   双酚A,又称BPA,是生产PC(聚碳酸酯)的原材料,具有雌性荷尔蒙效果。BPA能导致内分泌失调,威胁着胎儿和儿童的健康。癌症和新陈代谢紊乱导致的肥胖也被认为与此有关。欧盟认为含双酚A奶瓶会诱发性早熟。

   常用的PC材质太空杯因多用于盛装热茶、热水等,需要更加注意。高温会加速双酚A的释放。如果太空杯是用废旧材质生产的,那么高温更加容易造成塑料中有害化学物质的析出和分解,这些物质进入到热饮中,被人们喝入体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需要注意一看二闻三动手。看标识,看信息是否齐全,材料名称及代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生产企业信息,使用时注意事项等;再看材料里面有没有杂质,颜色太深就尽量不要选择,可能使用的色母料有毒有害;看有没有刺鼻的异味,如果有异味就是回收废旧材料如废旧光盘等生产;动手捏一捏,如果容易变形开裂,很有可能是劣质材料生产,尽量不要购买。

   另外,购物小票中隐藏着的双酚A为游离状态,人们接触小票的时候,双酚A会沾到皮肤中,再通过皮肤进入人体,危害健康。建议养成良好习惯,不要让婴幼儿接触购物小票;另外,接触过小票一定要彻底洗手再接触食物;最后,触摸过小票之后,不要使用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酒精能促进双酚A透过皮肤。

   2、油纸概念模糊不定,安全卫生难保证

   油纸是大多数消费者眼中比较常用的包装材料,尤其是作为食品包装,如糕点托、烘烤用纸等。但是,油纸的具体成分是什么?用油纸包装食品是否安全呢?

   目前,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中,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共有2类21个产品,其中"食品用纸包装中"包括:非热封性茶叶滤纸、热封性茶叶滤纸、鸡皮纸、食品羊皮纸、半透明纸、玻璃纸、食品包装纸(包括涂蜡纸、淋膜纸等)、食品包装纸板(包括淋膜纸板、白纸板)。

   通常说的油纸属于以上哪一类不得而知。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包装,往往指包装盒、包装袋等容器,油纸作为糕点用纸、烘烤用纸等,其安全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批发市场销售的油纸也一般只是简单的摞在一起,包装及产品上无任何标识,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

   由于食品包装用油纸的概念模糊,消费者应尽量去有品牌保证的糕点店购买糕点,且要注意,糕点不可直接包着包装纸进行微波加热,以免油纸遇高温析出有害物质,危害身体健康。消费者及蛋糕加工点在购买油纸时也应到正规场所购买,批发市场销售的散装油纸最好不要购买。

   3、重复使用筷子无国标,质量安全存隐患

   筷子是人们一日三餐离不开的工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选择一双质量可靠的筷子,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健康。重复使用的筷子大致可以分为竹筷、木筷、不锈钢筷、密胺筷,不同材质的筷子,有着不同的注意事项。

   竹筷、木筷属于天然材质,是一般消费者的首选。而不锈钢筷、密胺筷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密胺粉原料不合格导致甲醛析出等危害。国家曾针对一次性的木筷、竹筷出台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以进行质量把控,而对于可以重复使用的筷子目前尚无国家标准。

   消费者在选购竹筷、木筷时,总是为了追求天然选择"裸色"的筷子,但实际上,如果不涂上一层生漆的话,这些筷子就容易磨损开裂,食物残渣更容易残留在缝隙中,并滋生细菌。生漆又称天然漆,是从漆树上采割的乳白色胶状液体,国家出台了《生漆》(GB/T14703-2008)来规范生漆的质量要求。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建议:可以重复使用的筷子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尽量减少磕碰,减少筷子表面上的磨损和凹坑,防止食物残渣、油脂、洗涤剂残留,为细菌的滋生提供场所;建议半年更换一次且尽量将筷子竖着放,切勿选择强酸强碱洗涤剂,以免残留的化学物对人体造成伤害。重复使用的筷子本身颜色会随着时间和使用的频率变深或变浅,变色的筷子要赶紧换。超期使用的筷子会滋生各种霉菌,轻者可能导致感染性腹泻、呕吐等疾病,严重发霉的筷子会孳生"黄曲霉素",可诱发肝癌。需要接触高温、油炸等食物时,尽量不要选择涂了生漆的筷子,应选用"全裸"的筷子。

   现在很多单位食堂、饭店、餐馆使用类似塑料材料的筷子,这种材料是"密胺",如果清洗干净,滋生细菌的几率较小,但要注意认准QS标志,谨防用尿醛树脂生产的不耐热、易于释放致癌物甲醛的假冒伪劣产品。

   4、食品标签不规范,加强监督是关键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但是,食品包装标识错印、缺印,甚至不印等问题一直存在,消费者买到的食品是否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2012年4月20日,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正式实施,至今已实施一年半有余;2013年1月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正式实施,即将实施一周年。

   然而,目前仍有个别企业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注不够重视,没有按照GB 7718-2011的要求进行标注,有的甚至人为多标(没用的也标上)、少标(用了不标)、重标(不同名称)、小标(故意把重要信息印得很小看不清),更为严重的是用了不合法的添加剂却不标等。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提醒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政府监督执法部门更应进行严格地监督和管理。此外,《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也是强制性标准,食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标准要求标注食品的营养成分,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标准规定,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外包装上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保质期计算,生产日期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生产日期。

   国家标准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但是质监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才能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之事落在实处。

   5、乳品包装回收难,无法无标没法管

   奶制品的包装材料主要有纸-铝-塑复合、塑料-纸复合材料等,为了保证奶制品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品质,一般都由多层复合而成。但是,奶制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均被丢弃,将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我国每年浪费的包装资源近4000亿元,其中大部分都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但就是因为初期包装废弃物不能很好的分类回收,才导致了大量的浪费。如果食品企业在包装上标明回收标志,将会极大地方便回收工作、减少浪费。

   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近期所做的调查中,对奶制品的包装回收标志做了统计,在被调查的15个奶制品样品中,只有1个样品上标明了纸制品回收标志。其他样品上虽然标明了包装企业品牌,但是并未标明回收标志,不利于包装回收工作的进行。

   目前,我国乳制品包装回收开展艰难,针对回收的法规仍不健全,有关回收标志的国家标准《包装回收标志》(GB/T 18455-2010)和《塑料制品的标志》(GB/T 16288-2008)也均为推荐性,不具有强制性效力,导致回收难开展。虽然利乐包装企业在努力开展回收工作,但对于不进行回收的企业无处罚依据,导致乳品包装回收率不到10%.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建议,为了减少浪费,便于资源的回收,食品及食品包装企业应标明回收标志,从自身做起,实现包装材料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回收方面的政策及标准,强制回收工作,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

   6、PS材质包装限制多,加热使用要小心

   很多人早晨有喝咖啡提神的习惯,但是苦于上班赶时间不能好好享受咖啡,为了节省时间,商家为大家推出了便携性的咖啡纸杯,用盖子盖上便能带走,而这个盖子多为聚苯乙烯(PS)材质,盛装热饮、酸性、油性食物要小心。

   聚苯乙烯(PS)材质的塑料制品一般有:发泡餐盒、糕点盒、咖啡杯盖、透明餐盒盖等。聚苯乙烯(PS)材质具有优良的绝热、绝缘和透明性,热变形温度为70℃-100℃,质脆,低温易开裂。因此聚苯乙烯(PS)材质的塑料制品不能放入微波炉中、放入蒸屉中加热、不能盛装炒菜、热汤、热油等热的食物。

   目前《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88)中没有正己烷蒸发残渣的检测项目,而正己烷蒸发残渣的检测是模拟制品在装油的情况下溶出残渣的情况。没有该项检测内容,说明不能保证PS制品盛装含油脂食物后的安全,因此,消费者在能够选择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选择PS材质盛装含有油脂的食物。因为PS材质的不耐热特性,在购买热饮、热食后,消费者应尽快将PS材质远离热的食物或饮料。

  7、发泡餐具无标准,生产混乱难监管

   一次性发泡餐具的材质为聚苯乙烯(PS),这种材质经发泡后,体积变大,密度变低,表面容易吸附油脂,不易回收处理,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对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虽然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中删除,但是,目前仍没有关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制品标准,只有《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2-1988)和《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88)。

   由于发泡餐盒尚未纳入QS生产许可,因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使用和监管都存很大难度,特别是目前很多企业仍在使用非食品级原料以及滥用添加剂等生产,出于安全考虑,建议消费者在打包及用餐时最好不要使用发泡餐盒。

   8、陶瓷彩釉分上下,质量价格有高低

   陶瓷餐具的制作方法分为釉上彩、釉中彩、釉下彩三种。摸起来有凹凸感的叫釉上彩,在烧制的过程中用颜料制成花纸贴在釉面上或直接以颜料绘于产品表面,再经低温烤烧而成;釉中彩颜料可沉入釉中,冷却后被釉层覆盖,制品表面平滑,手触无明显凹凸感;釉下彩是烧完后把彩图绘上去,再上釉烧制,所以叫釉下彩。

   陶瓷餐具中主要危害来自于其中的重金属,这些重金属来自于釉上的颜料。消费者在购买时总能看到高级的、色彩鲜艳的带有金边银边的陶瓷餐具,而实际上这些金边银边并不是金也不是银,而是重金属铅、铬、汞、镭等。铅会影响智力发育、血液、肝脏和骨骼,最终导致癌症。放射性元素镭会杀伤白血球,汞会引起肝、肾硬化。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就选购及使用陶瓷餐具问题,提出建议:

   (1)尽量到正规商场和超市选购,不要贪图便宜在小摊和小推车上买。不要选用釉上彩装饰的、特别是与食物相接触面带有彩饰的陶瓷餐具,可选用釉下彩或釉中彩是比较安全的,看上去光亮、平整,手感光滑。它里面的颜色不会跟食物直接接触。

   (2)选购时用指甲刮,釉彩能用指甲刮掉,就很可能是重金属超标的劣质产品。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无铅釉餐具或白瓷餐具。

   (3)买回的陶瓷餐具,应先用开水煮5分钟,或者用醋浸泡2至3小时,这样可以去掉大部分的有毒物质,降低陶瓷对人体的潜在危害,如果浸泡过程中餐具颜色发生变化,最好弃之不用。

   (4)不要长期用陶瓷餐具存放酸性食品和果汁、酒、咖啡等饮料。时间越长,温度越高,就越容易溶解出铅,加重毒副作用。

   (5)选购微波炉用陶瓷餐具,应避免有金属装饰的产品。

   9、密封瓶盖不密封,卫生安全难保证

   对于饮料瓶塑料螺纹瓶盖而言,它所带给消费者的未必只有方便。美之源饮料中毒门事件中,多个环节可能出现污染,其中,包装瓶盖的密封性不好也可能是原因之一。在瓶装饮料中,真正起到密闭作用的是螺纹瓶盖上一块突出的胶垫,正是因为这块胶垫的密封,保证了瓶内饮料与外界隔离。但目前在我国,饮料都是机械化流水线生产的,封口时难免出现压力不够、密封不严的问题,而瓶口的螺纹部分又不能起到密封作用。也就是说,螺纹状的结构只具有紧固作用而不具备密封效果。这个在食品包装行业里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却并不为消费者所知晓。一旦有灰尘或细菌,极有可能对瓶口造成污染。此外,瓶口的螺纹部分在从饮料出厂到消费者饮用这段时间内,都是暴露在空气中,不受任何保护,而这段时间,可以是一个月、几个月,甚至是一年。这样的情况无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人为投毒的危险。

   如此严重的问题却得不到饮料厂商的重视,主要是消费者不知情、瓶口螺纹处卫生标准空白、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不愿更改瓶体模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盲目的价格竞争,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除了需要唤醒企业的良知外,国家推出饮料瓶口与瓶盖螺纹处的卫生标准要求,也可以解决瓶盖不密封的安全隐患。

   10、非食品袋包装食品,使用混乱有危险

   众所周知,市场上消费者可以见到的塑料袋主要有普通塑料购物袋和连卷袋(点断袋)两种。普通塑料袋的主要材质为聚乙烯(PE),主要用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提携物品时使用。连卷袋是一种没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主要材质是聚乙烯(PE),主要是用于超市内包裹食品。

   但是,无论是普通塑料购物袋,还是连卷袋,均存在适用范围混乱的问题,特别是街边的小商贩,消费者常常可以看到小商贩随手拿起一个没有任何标示信息的塑料袋用来包裹、打包食品。消费者对商贩这样的做法也是司空见惯,虽然这种做法方便快捷,但是其中隐患又有谁知?

   对此问题,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表示,塑料袋按照功能大致可以分为食品用和非食品用,在塑料袋标识上印有"食品用"字样的才是能够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专用袋是指原辅材料均为食品级原料,同时必须标示QS生产许可信息。而消费者看到商贩使用的无任何信息标示的塑料袋,属于三无产品,很有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废料或回购料生产,建议消费者拒绝使用这样的塑料袋包裹食品,避免对身体造成危害。

   11、易拉罐设计不合理,直接饮用有问题

   易拉罐装是市场上常见的包装形式,具有重量轻、体积小、不易破碎、便于携带的优点,因此备受人们青睐。消费者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易拉罐的拉环从原来的可以拉下来而逐渐变成内扣留片式设计。这种设计有利于原材料的回收利用,很好的避免了拉环拉下来随处乱扔的浪费,但是回收利用、节能环保问题解决了,食品卫生问题却随之产生。易拉罐的内扣留片式设计,在消费者使用时内扣留片会直接与内装液体饮料直接接触,而易拉罐在销售时是直接暴露在空气中的,有的上面布满灰尘,细菌等微生物也很有可能在上面滋生,消费者直接饮用会对健康造成威胁。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建议,生产企业应当重视包装可能对饮料造成污染的安全隐患,不论是外拉还是内扣,都应将卫生问题作为首要条件,对设计从新改良;消费者在饮用易拉罐饮品时,最好使用吸管或倒入杯中,减少内扣留片与饮品接触。

   12、PVC包装政策标准很混乱,企业消费者不知该怎么办

   近年来,PVC食品保鲜膜的安全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但其国家标准却迟迟未能实施。《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0457-2009)于2009年4月1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标准定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给予一定缓冲期,2009年11月27日,国家标准委同意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延期的申请,并发布延期实施通知,将实施日期延期至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在新的实施日期到来之际,国家标准委再次将新标准进行延期,且延期至何时没有明确规定。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简称"9号令"),并于6月1日起执行。其中"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被列为限制类,"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被列为淘汰类,应立即淘汰。

   然而,2011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却发布了《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问题有关情况的复函》(发改办(产业)3213号),该文建议质检总局延缓对该产品的淘汰,理由是"在我国目前有大量企业生产使用,立即淘汰聚氯乙烯作为食品包装容器会对行业造成较大影响,且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尚未禁止聚氯乙烯作为食品包装容器。"

   同为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与《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问题有关情况的复函》却前后相悖,那么,到底应该执行哪一个?如果是因为PVC仍有大量企业生产使用,那么国家发改委在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之前,是否已经对市场使用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和了解?此外,"建议你局延缓执行对该产品的淘汰"这句话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所谓"延缓淘汰"是指"停止新增生产企业,暂不淘汰、吊销已有企业QS",还是"取消淘汰,可以新增生产企业"?

   经查询,在PVC食品包装制品被淘汰的这两年里,国家质检总局仍在继续为PVC材质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颁发QS生产许可证,截止到2013年12月,获证的PVC食品工具类生产企业近70家。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9号令)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简称"21号令")。其中"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由淘汰类中删除。

   "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的相关政策和国家标准一直在变动:国家标准迟迟未能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先"淘汰",后"延缓淘汰",最后又解除"淘汰".与此同时,同样属于"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的"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却一直在"限制类"目录中。标准和政策的不断变动,导致相关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对聚氯乙烯(PVC)食品包装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进退两难,同时,消费者在选购该类产品包装的食品时,也容易因不了解而造成使用范围的错误,危害身体健康。

   目前,PVC食品包装制品的政策和标准方面均未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文件,仍处于一种混乱状态,急需相关部门解决。

   13、塑化剂标准检测乱,企业盲目添加处罚难

   聚氯乙烯(PVC)保鲜膜政策、标准上的混乱,同时也伴随着其使用的增塑剂问题,其制作过程中添加的增塑剂也是影响保鲜膜安全的重要因素。其中,存在较大争议的即为增塑剂DEHA和DOA是否是同一物质的问题。

   我国国家标准《聚氯乙烯膜中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与己二酸二正辛酯含量的测定》(GB/T 20500-2006)中明确将DEHA和DOA进行了区分,标准附录中对两种物质的质谱图、气相色谱图和气相色谱/质谱总离子流图均进行了标注,表明DOA和DEHA是两种不同的物质。

   我国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中,对"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己二酸二正辛酯"的适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的规定均一致,且二者的CAS号码并列写在一起,很难确认二者是同种物质还是两种物质。在《塑料符号和缩略语第3部分:增塑剂》(GB/T 1844.3-2008)中从物质名称上看,"己二酸二正辛酯"和"己二酸双(2-乙基己)酯"是同种物质,它们的CAS号和缩略语是相同的,但是在GB 9685-2008中又出现了123-79-5这个CAS号。

   因此,导致部分企业搞不清楚DEHA和DOA的区别,甚至将二者混为一谈,乱用增塑剂,致使保鲜膜中增塑剂的使用出现超标、违规等现象。

   在欧盟PIM(207号)中,要求DEHA可以用于塑料添加剂,SML值为18 mg/kg,但是"对于脂肪类食品模拟物,要特别注意,会超出限制",即不建议用于油脂类食品包装。且在GB 9685-2008中对于其他增塑剂均限定"仅用于接触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用的材料",但是却并未对DEHA和DOA是否可用于油脂类食品包装和婴幼儿食品包装进行限定,因此,GB 9685-2008对DEHA和DOA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国家标准GB 9685-2008虽然已经实施了五年多,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在这几年中一直在对其进行完善和补充,其中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添加剂已从959种增加至1600多种,但是相关检测方法仍不尽完善,导致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监管缺乏依据,存在隐患。

   14、面碗用纸有改善,部分产品仍存隐患

   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国家推荐性标准《纸碗》(GB/T 27591-2011),并于201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012年8月8日,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实施2月有余,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广东召开了"食品包装产品质量情况调查发布会",发布了《纸制品质量情况调查报告》。调查发现,纸制品行业存在诸多问题,除了部分企业违规使用了含有荧光增白剂的原纸外,许多纸制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方便面、粉丝等热食、热饮产品生产企业钻空子,利用法规不完善以及国家标准滞后等漏洞,只对食品接触面使用食品级原纸,对于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纸杯或纸桶外层则使用非食品级纸,甚至来源不明的各种废纸进行生产,给行业竞争、政府监管、产品检测以及消费者安全带来挑战。

   《纸碗》(GB/T 27591-2011)中规定"纸碗不得使用回收原材料".纸碗是一个整体,包括纸碗的内层和外层,因此方便面碗也应符合此标准。此前我国众多方便面企业所用纸碗的外层均为再生纸,如今该标准实施一年半有余,已有部分企业将方便面碗外层改为食品级纸。还有一些方便面包装企业进行了纸碗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以控制纸碗外层用纸的质量,保证纸碗整体的卫生安全。

   2013年6月5日,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就方便面(桶装、碗装)产品的纸质包装情况发表声明表示,"统一企业自2013年2月陆续对统一旗下各品牌方便面(纸碗、纸桶)的外层进行食品包装用原生纸'换装'.换装后,统一方便面产品(纸碗、纸桶)内外包装均不含任何荧光性物质。截至2013年5月中旬(以生产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生产的所有统一方便面产品(纸碗、纸桶)内外均采用食品包装用原生纸,换装完毕。"

   目前市场上仍有一些纸质面碗、汤碗使用废纸生产,但是却获得了生产许可,而且检测能合格,消费者仍要小心使用。

   15、方便面碗等外侧光油无国标,成分混乱检测困难隐患多

   目前大部分方便面桶最外层均为光油层,而光油层作为与人嘴直接接触的一层,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即应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然而实际上,光油是一种成分复杂的混合物,内含多种不同成分的化学物质30-40种,其具体是由何种物质组成,是否每种物质均符合食品级要求,方便面生产企业没有检测报告,方便面桶生产企业也不能提供相关依据,因此,极有可能会对消费者吃面喝汤造成隐患。

   有关食品用光油的政策和标准文件均处于空缺状态,因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建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部门应尽快出台食品级光油标准,对光油的卫生性能、理化指标等进行明确要求及限定,或者禁止光油使用,改用食品级塑料膜,以解决目前食品包装用光油无标可依的现状。在当前没有食品级光油的情况下,光油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对光油成分、卫生指标进行要求,到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备案,对于GB 9685中没有的新物质,要及时向卫计委进行申报。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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