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涉案企业均因购买、使用伪造检验检疫证书遭受损失:一家企业产品被退运,直接损失达20余万元;另一家企业在澳大利亚实施检疫处理,缴纳高额处理费用。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两家企业均因不了解进口国澳大利亚的检疫要求,发货之后才因进口商索证而寻求出具检验检疫证书。
为避免蒙受经济损失,威海局提醒广大出口企业: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进口国的检验检疫要求,取得必需的检验检疫证书之后才能发货。同时,不要在网上购买所谓的“真”检验检疫证书,我国的证书联网核查系统已经在多个国家应用,购买的检验检疫证书均为假证,无法通过系统核查。对生产厂、代理公司在货发后提供的检验检疫证书,应注意辨别真伪,必要时可向签证机构核实,避免因使用假证而蒙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