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家食药总局先后发布今年的43和44号文件,即《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仅首次明确对行业中存在的委托、贴牌和分装等生产方式说"不",还出台了一系列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的新规,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等。
"这些规定的发布,有助于对行业较为混乱的代工、委托加工以及形成的多如牛毛的品牌,进行有效地清理。而相关检查规定明确了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由于企业生产、奶源、安全管理都是符合规定的,因此整改幅度较小,所受影响小,相关规定更多约束的是造成市场混乱的、带有投机性质的企业和品牌。此《规定》的出台,提高了婴幼儿奶粉生产的门槛,让企业中规中矩,严格按照规定来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乳业分析师宋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6月,国家食药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9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曾被网友和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婴幼儿奶粉政策,但没有此次国家食药总局的新政具体。
"此次食药总局的这些规定,其实是以前国家政策的一次细化,包括6条7不准等,正好是6月份9部委政策的具体条款,同时,也从部委自身职能出发,从不同角度规定了一些东西,所有政策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最终终端产品--婴幼儿奶粉的产品质量安全能够得到一个更大的保证和保障。"乳业专家、中国乳制品协会原理事王丁棉告诉记者,对于此次的新政来说,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是看其落实的程度,如果政策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起到的作用就会很有限。
此次出台的《规定》共6章36条,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特殊性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对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主研发能力、原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产品配方备案、不安全产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处理等进行了规定。其中比较受关注的质量安全"规矩"主要有: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应当具备专业研发机构、装备和人员,能够完成新产品研发、产品质量安全跟踪评价、生产过程中风险因素的识别防控等工作;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
宋亮认为,此次规定中,仍然强调了企业产品批批监测,由于目前尚未建立科学的全程监控体系,因此要求企业批批检测,但检测成本高涨。不过,未来随着科学分段监管体系的建立,这种批批检测的行为将很快得到取消。
《公告》则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相同原辅料构成的同一种配方,生产不同产品名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公告》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约8800个婴幼儿乳粉品牌,但其配方,却远没有8800种之多。2012年,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规模达到550亿元~600亿元,国内代工的婴幼儿奶粉与国外代工的婴幼儿奶粉总规模100亿元~150亿元。
尚普咨询食品行业分析师指出,这些数据意味着我国存在很多通过委托其他单位贴牌、分装生产的杂牌婴幼儿乳粉企业,其本身并没有生产条件和核心工艺。随着我国对婴幼儿奶粉市场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不符合规范的贴牌代工乳企将逐步退出市场。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已经上升到了有法可依的阶段,而针对《规定》的内容,贴牌代工乳企或遭毁灭性打击。
"虽然此次的政策做出了很多细化的规定,但也有很多地方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如到底怎么样才算是自建奶源、可控奶源,分包奶粉、贴牌等到底该如何定义,不管怎么说,这些政策的本意是好的,但还缺一点点细则,需要在今后不断去完善。"王丁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