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通讯产业集中,天津空港局现管辖出口手机企业两家及手机锂离子蓄电池企业6家,锂离子蓄电池月均出口5000批以上。空港局对16批出口锂离子蓄电池进行了备案检测和高风险项目专项抽查验证,检出1家出口企业的2批次产品20℃放电项目不合格,实测容量达不到产品标称容量。
经分析,电池容量不达标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现有电池生产企业大多为电池组装企业,电池芯等主要部件依靠进口或国内采购,电池芯本身存在质量缺陷。二是部分电池生产企业不具备电池容量检测的仪器设备,缺乏电池容量质量控制的意识和手段。三是部分电池企业执行的生产检测标准与检验检疫相关检验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标准等)不一致。
对此,空港局建议检验检疫部门:在严密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电池容量专项检测工作;提示和帮助企业完善电池容量检测的仪器设备,加强对原材料电池芯的品质检验,提高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宣传检验检疫政策规定,让企业认识到不同检验标准的差异,提高质量控制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