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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科研经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899
核心提示:  科研不端行为,集中发生在项目申请阶段,发生比例约为80%。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信息弄虚作假、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

  科研不端行为,集中发生在项目申请阶段,发生比例约为80%。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信息弄虚作假、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违反评审规定等几种情况。

  “人品太差,做出这样的事情很恶心。”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庭审时这样评价自己的索贿行为。几天来,这句话被媒体广为传播,同时,张曙光索贿用于评选院士的供述,也发酵成为一场对院士制度的批评。

  院士评选中的“猫腻”并不是第一次曝光,只不过,张曙光在庭上的老实交代,却意外地给院士评选黑幕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院士评选的混乱,其实就是中国科研环境的缩影。”多年批评院士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校务委员顾海兵说。近年来,中国科研环境饱受诟病,就像院士评选中的种种“潜规则”一样,科研环境中的不端行为,引发了来自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批评。

  在这样的背景下,科研系统也加紧自我“清污”的行动,一些涉及金额千万级的重大案件,开始出现在过去被誉为“净土”的科研系统。

  1000万科研经费被贪污

  今年早些时候,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在科研经费使用上出问题的消息在民间流传,7月,《中国青年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8月,《科学》杂志热点关注了这一科研丑闻。

  据报道,2012 年 6 月 28 日,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已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 月 12 日被依法逮捕。

  资料显示,陈英旭出生于 1962 年 8 月,浙江义乌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案发前,他任职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水环境研究院院长。1996 年到 2002 年期间,他是德国柏林工业大学、日本东京农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陈英旭还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浙江省副主任委员,担任过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从专业上的能力和威望来说,陈英旭无疑是高校和专业界的中坚力量;从社会职务来说,陈英旭也是活跃分子。可以说,陈英旭原本是一颗科研界的“明星”。

  让陈英旭从学术高位跌落的,是一笔高达 1022.6646 万元的科研经费。据报道,2013 年 3 月 19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 1022.6646 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据报道,这笔巨款是“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苕溪课题”)的课题经费。“苕溪课题”是水专项“十一五”课题中的“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示范工程”。

  教育部网站上 2009 年对这个项目的介绍:课题实施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技术系统集成和优化,建设六大示范工程,削减示范区内入河污染物负荷,确保河流水功能区达标率 >70%,有效改善入湖河流水质,形成以河流目标污染负荷动态控制为核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削减为重点的入湖河流水污染控制技术体系。

  关于经费,文中提到,“苕溪课题”总经费逾3亿元,其中到校(浙江大学)经费约 1.3 亿。

  起诉书显示,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陈英旭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 1022.6646 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陈英旭的代理律师戴梦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次事发,是例行审计到浙江大学时,陈英旭自觉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将违规的款项退回,之后被立案侦查。戴梦华说,陈英旭是在审计署介入、审计结论作出前,主动要求两家公司将款项退还给浙江大学,“按照陈英旭的观点,这事早就结束了,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刑事犯罪”。

  陈英旭事件并不是科研系统唯一一个涉嫌贪污课题经费的事件。2012 年 12 月 28 日,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强调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会上,中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长王立英通报了6起科研经费贪污案件。

  至今,关于陈英旭案的后续情况,还没有任何公开信息,但陈案已经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曾经被认为“净土”的科研界开始显现出不小的“蛀虫”。

  但是,很多人也认为,出现贪污科研经费的现象,也应反省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陈英旭的代理律师戴梦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律的滞后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才导致了苕溪课题组最终出现科研经费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科研院所到各类学术机构,在项目科研经费使用上不合规的并非个别现象,这与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缺乏和滞后有关”。

  清污行动与违规风险

  除了个别大案,科研界还展开了更多的清污行动。

  8月1日,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通报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包括:湖北某大学郝汉舟抄袭他人成果、谎报个人信息;天津某大学高鹏、姚素英等伪造篡改实验数据;湖南某大学彭国星与福建某大学余文琼在网上雇人完成基金项目书;北京某研究所刘志华冒名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四川某大学万昌秀等抄袭他人项目申请书;山东某大学任升峰抄袭剽窃他人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并伪造信息;以及山东某医院汤靓 201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 2010 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报列举了主要的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信息弄虚作假、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违反评审规定等几种情况。另外,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阶段性较为明显,主要集中在项目申请阶段。从统计数据来看,申请者在申请书工作基础和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 80%。 项目执行和结题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 20%。

  据统计,自 2010 年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共受理投诉举报及建议 468 件,其中实名举报 152 件,据悉,被受理的 468 件投诉举报及建议占同期申请总数(60.7 万)的 0.077%。

  通报中说明,2010 年至今已对 5 个依托单位提出了内部通报批评,责成 2 个依托单位加强管理;对 105 位当事人分别做出了通报批评、内部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等相应处理;对 43 个已批准的科学基金项目做出撤销项目的决定;3 位被举报“杰青”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未获得资助;不端行为案例类型有弄虚作假 38 人次,论文重复发表 15 人次,抄袭剽窃 17 人次,造假、篡改数据 6 人次,其他 7 人次。

  从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报看,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负责审核和发放科研经费的机构,并不是没有采取监督和惩罚措施,但这些措施显然没有达到“高压”的效果。

  最近几年,媒体曝光学术不端行为非常频繁,《新民周刊》也曾多次报道论文抄袭、盗用他人科研成果等事件,在报道过程中记者发现,学术不端者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太多顾忌,他们自信,碍于情面或者利益关系,自己被举报的可能性很小,就算被举报,被惩处的可能性也很小。

  当然,如果只怪科研基金的发放单位监督不力,似乎也有冤枉之嫌,如果学术道德、科研诚信一路滑坡,“重典”也未必能治乱。

 
  来源:申请 科研经费 陈英旭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3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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