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际动态 » 正文

7月1日起进入日本市场的LED灯泡及LED灯具须加贴圆形PSE标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次数:1060
核心提示:由于大量替代白炽灯泡、荧光灯管的LED灯具在日本市场上大量上市,消费者2011年7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关于修订电气用品安全法
由于大量替代白炽灯泡、荧光灯管的LED灯具在日本市场上大量上市,消费者2011年7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关于修订电气用品安全法施行令的部分内容的政令》。根据该政令的最新规定,进入日本市场销售的LED灯泡及LED灯具将于2012年7月1日开始须加贴圆形PSE标志。
    2001年4月1日,《电气用品安全法》(简称《电安法》或DENAN法)取代原《电气用品取缔法》,要求管制产品加贴PSE标志,并且加强了对进口商的惩罚措施。《电安法》通过规范电气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引入第三方认证制度,来防止由电气用品引起的危险的发生。《电安法》将453种产品分为A、B两大类,采用不同的管理要求。A类为特定产品,共115种,为可能有危险的或导致伤害的产品;B类为非特定产品,共338种。制造商/进口商有义务通报经济产业省(METI),保证产品符合技术标准,保存测试结果和证明,并在产品上加贴PSE标志。对于特定产品,制造商必须在经授权的(日本国内)或经批准的(日本国外)检测实验室通过相关测试。2012年7月1日前,列入《电器用品安全法》特定产品管控范围的主要是电源模块,如果电源是外置的,需要依据J 61347-2-13进行检测,合格以后加贴菱形PSE标志;列入非特定产品管控范围的主要是使用各类LED光源的台灯、充电式手电筒、手提灯、广告灯等,按照其各类灯具的具体要求加贴圆形PSE标志。
    新修订的电安法将LED灯泡及LED灯具成为《电安法》管控对象,管控对象范围限于额定电压为100~300V,额定功率大于1W的使用50Hz和60Hz交流电路的LED灯具和灯泡,对于指定光源类型的灯或灯具(如白炽灯泡、荧光灯、白炽灯具等),加入对使用LED光源时的要求。目前虽然日本已经发布 JIS C 8156:2011《一般照明用球形LED灯泡(电源电压超过50V)-安全规范》,但是电安法目前还未采用该标准,所以目前LED灯泡PSE认证的适用标准只能使用省令1项的标准。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328.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