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岁的汪国良自2005年2月起任原安徽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副处级干部,2008年8月任该处副处长。安徽省环保厅成立后,汪国良于2011年8月起先后在该厅污染防治处任副处长、正处级干部。今年2月,安徽省检察院根据线索,将汪国良涉嫌受贿一案交由该省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自此拉开了在该省环保领域查处系列案件的序幕。据了解,安徽省检察机关目前已在该省环保及相关领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0多人。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至2012年间,汪国良利用上述职务之便,借其负责从事各类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机会,先后收受该省宿州、亳州等10个地级市的多家公司、企业及部分县市环保部门人员共38人的现金人民币92万余元、购物卡9.6万元,并为这些公司、企业及环保部门谋取利益。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汪国良的刑事责任。
记者在起诉书中特别注意到,在汪国良受贿一案中,除相关申报环保治污项目资金的企业外,一些县市的环保部门人员也扮演着重要“角色”。2007年下半年,为让汪国良对亳州市蒙城县某食品公司治污项目进行关照,蒙城县环保局副局长赵某到汪国良家中送给其1万元钱。当年该项目顺利通过审查并获得项目资金468万元。该食品公司为表示感谢,在2008年春节前、2009年中秋节前两次委托赵某到汪国良家,分别送给其8000元钱、6000元钱。2009年,蒙城县某养殖场向安徽省环保厅申报治污项目,汪国良在对该养殖场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时,发现申报材料不合格,便将此事告知赵某。赵某送给汪国良1万元钱后,汪国良便安排赵某让该养殖场重报材料。此后,该项目顺利通过审查并获批。就这样,赵某先后9次共送给汪国良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