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能源部有关金属卤化物灯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要求和测试程序要求还正在制定当中。金属卤化物灯的能效要求主要体现在能源之星规范中。
有关金属卤化物灯的能源之星规范主要是2011年7月5日发布的灯具能源之星规范V1.1版。该规范取代了原来4.2版的住宅照明设备和1.3版的固态照明灯具的能源之星规范,并于2011年4月1日开始生效。
根据灯具能源之星规范V1.1版的规定,金属卤化物灯在2013年9月1日之前,每个灯-镇流器系统的初始光效应大于等于65 lm/W,2013年9月1日后,每个灯-镇流器系统的初始光效应大于等于70 lm/W。同时,每个灯-镇流器系统应能提供最小800 lm的初始光输出。
金属卤化物灯的光效和光输出按照IES LM-51-11进行测试。
2013年8月20日,能源部发布了有关金属卤化物灯具的节能标准的技术规则提案(78 FR 51463)。2013年9月27日,美国能源部将就金属卤化物灯的MEPS标准举行公共会议并征集公众意见。意见征询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21日。能源部在一份技术规则提案中称,用于室内外的400W的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平均寿命周期可节约的成本约为30美元;1000W的金属卤钨灯具可节约的寿命周期成本约为400-500美元。根据能源部的估算,在30年间,设立的金属卤化物灯的MEPS标准将节约0.80-1.1夸特的能源。同时,MEPS标准还将减少4900-6500万公吨的二氧化碳、21.4-28.9万吨甲烷、890-3000吨一氧化二氮、6.5-8.7万吨二氧化硫、6.6-9.0万吨氧化氮和0.11-0.15吨水银的排放。
详情参见:http://www.gpo.gov/fdsys/granule/FR-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