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病死猪制15万公斤排骨粒售卖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734
核心提示:原标题:病死猪制15万公斤排骨粒售卖  4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在一年多时间里,将15万公斤病死猪的排骨加工成排骨粒,并通过龙岗
 原标题:病死猪制15万公斤排骨粒售卖

  4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在一年多时间里,将15万公斤病死猪的排骨加工成排骨粒,并通过龙岗区海吉星批发市场扬发冻品批发行流入市场。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2年4月起,周某丞在茂名市周边养猪场专门收购病、死猪后就近非法私宰,挑选出病、死猪的排骨加工成排骨粒,存放在租用的冷冻库中。周某丞用私自印刷的山东、四川等地肉联厂的纸箱将这些排骨粒包装后,卖给宝安区新安农贸批发市场少记食品批发行老板刘某东,并雇佣司机李某伴每隔一两周将排骨粒运送给刘某东,周某丞的妻子冯某则通过名下邮政储蓄账户收取销售货款。

  侦查机关初步查明,至案发时,周某丞共向刘某东销售约15万公斤病、死猪加工成的排骨粒,销售金额超过60万元人民币。在明知这些排骨粒没有合法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刘某东将排骨粒转卖给龙岗区海吉星批发市场扬发冻品批发行老板林某然,林某然则将这些排骨粒在市场上公开销售。

  办案检察官陈仲赋告诉记者,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周某丞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犯罪嫌疑人冯某明知周某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为其提供资金账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以共犯论处。而犯罪嫌疑人刘某东、林某然明知涉案的排骨粒为病死猪加工所得,仍加以大量销售,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来源:新快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3189.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安全标准 病死猪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