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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力推跨境电商:五城市试点九部委护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9-02  浏览次数:710
核心提示:5城市试点 9部委护航 小微进出口商先行减负  在中国进出口外贸需求趋紧的背景下,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却意外地热了起来。  8月
5城市试点 9部委护航 “小微”进出口商先行“减负”

  在中国进出口外贸需求趋紧的背景下,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却意外地“热”了起来。

  8月29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6项具体措施,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以及收付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包括海关、财政部、商务部在内9个部委协调开展。

  这是商务部第一次正式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明确的政策支持。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开始试行新的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跨境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

  地方政府争抢试点

  “这份意见的大方向确定了服务集约化的贸易便利化趋势。”尽管对于深圳落选首批试点城市稍有遗憾,深圳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锋仍毫不掩饰对于《意见》的肯定。

  他所在的企业是一家专门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报关、金融、退税综合服务的提供商,从去年开始,国家商务部、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均数次到该企业进行调研,主要目的即是摸底跨境电商服务流程。

  据悉,在首批试点城市的申报中,分为了两类申报:一类是市场化平台,另一类是政府主导平台。有知情人士透露,获选的首批试点城市几乎都是因为政府主导平台的积极申报而入选的。

  据肖锋透露,深圳市政府已经开始着手进行第二次试点申报,包括位于前海新区的南方电子口岸等项目均已列入申报材料中。其目的在于能赶上10月1日的下一次试点施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前表示, 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就是通常所说的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就是B2C)的贸易模式,此次政策重点是直接产生交易的B2C模式。按照一份公开资料的披露,这类交易2012年交易额达到2.08万亿元。但同时,这类交易方式因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而此前大部分在海关登记之外。

  火热的发展形势给外贸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此次的意见中明显能看出为了更好服务此类企业,政府管理部门进行了监管流程的改革以及表明了鼓励态度。

  从商务部公开的《意见》解释中可以提炼出此次政策的亮点包括几个方面:流程监管创新——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以后,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将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金融放开——将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

  “其中海关的集中监管和汇总申报的改革,对我们产生明显的利好。”肖锋举例说明,过去一个包裹如果有10样产品,在通关的时候,需要每个商品单独打印报关单,一张报关单几十元。新规则下则可以汇总申报,不仅节省了费用,同时也节省了报关时间。

  政策环境升温

  事实上, 如何继续维系将近4万亿经济总量的稳定发展,寻求外贸发展的新增长点,政府管理部门一直没有停下探索的脚步。2012年9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其中“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 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等政策已经传递出了以“贸易便利化”提升进出口贸易的效率。

  但遗憾的是,记者从一些外贸企业了解到,部分政策仅实施了一个季度就暂停了。从2013年1月起,国家质检总局新公布的商检范围再次扩大到了4491种。商务部研究院马宇曾表示,按照其统计,每年仅商检费用总计就超过100亿元。

  进入2013年,进出口的情况仍没能有趋势性的好转。 尽管此前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年1~7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4.7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3517.6亿美元),扣除汇率因素同比(下同)增长8.5%。但是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4月份出现贸易数据的异常反弹引发了对于统计数据的质疑,外贸的实际形势有可能比数据显示的要弱势。

  就在此时,从商务部到国务院,政策建议的口径中跨境电商开始屡屡出现。

  国务院办公厅在7月26日印发的《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中提及了跨境电商遇到的问题和已经取得的经验,要求“积极研究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货物所遇到的海关监管、退税、检验、外汇收支、统计等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抓紧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随后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跨境电子商务归类为一些新的具有潜力的贸易方式和新型服务,表示商务部将积极支持。

  8月19日~23日,获得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称号的相关负责人被召集到北京,在商务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培训。

  8月23日,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再次谈到跨境电商的重要性,并特别指出了商务部正在研究并准备出台的支持跨境电商、促进出口的具体措施,包括“规范贸易制度、制定贸易标准、强化在线支付、完善跨境物流、电商出口退税”五个方面。

  8月26日,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化总体组召开改组大会。据了解,这一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改组后,将负责制定“国家电子商务标准体系”中涉及跨境电商的重要内容,包括:电子商务跨境小额电子单证基础信息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业务流程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8月29日,《意见》公布。

  小微先行先试

  跨境电商脱胎于一种被称为“小额外贸”的外贸形式。这种形式在国内最早始于2005年,主要是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通过PAYPAL等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由于买家多为个人,交易产品量小、交易金额小,这类贸易当时主要通过DHL、联邦快运等快递方式完成运送,形成了一个区别于传统的贸易流程的进出口交易方式。

  如果从一条典型的国际产品线举例,一个钥匙扣在国内1元人民币,出口到澳大利亚是1澳元,合5元人民币。假设它的销售终端是社区商场的精品店,那通常毛利率达到35%。分销商毛利率20%,进口商毛利率15%。一般情况下,如果目标价格是1澳元,那么超市进货价就是0.65澳元,分销商进货价为0.45澳元,进口商进货价为0.35澳元(到岸价格含物流费用),这样按照国际正常商务渠道利润分配,厂家应得的价格应该是0.35澳元,合1.75元人民币(到岸价格),减去所有的中间费用,出厂价格应为1.65元人民币/个。

  而在国内义乌小商品市场陈先生的出厂价为0.60元人民币,因为有品牌,厂家会按照零售价的8折报价,客人还价会在7折成交,也就是每个钥匙扣出厂价格0.70元人民币/个,国内物流商检加0.10元,离岸价格0.80元,加上退税,加0.09元,厂家实际出厂价格人民币0.89元/个。撇开出口退税的因素,本来厂家的出厂价格可以最低是1.65元,可实际上他的出厂价格还不到0.90元,中间要差0.95元,几乎是厂家出场价格的1倍!

  这种模式迅速被市场所接受了。2008年,美国海关及边境巡逻署发布的数据,2008年,美国最大的3000家进口商所占的市场份额正在从往年稳定的73%下降到66%,而2008年,单次购买的进口商数量占到了45%。这意味着少数进口商统治进口市场的局面正在发生变化。 在国内,以这种模式经营的兰亭集势(9.67, -0.50, -4.92%)今年6月7日已经在纽交所上市了。

  这种模式尤其让规模较小的进出口企业最为受益,显而易见的优势是减少了交易环节,但是劣势是难于监管和规范。

  “新的意见虽然从流程上考虑到了此类贸易的特点并进行了优化,但是具体实施中仍有待进一步细化。”肖锋看来,目前的意见仍没有对贸易申报主体进行明确的界定,个人、贸易商或者工厂都可以,这涉及产品的回溯责任确定程度;对于一些高知识产权风险的产品没有特别确认……这些在其看来都是会在未来执行中影响贸易效率的不确定因素。

  “义乌获得特批的‘市场采购’模式将出口都归类为旅游纪念品是一个很好的先例,应该从一些商品、一些平台上逐步推进试点。”他说。不过在他看来,目前在跨境电商领域进行的“创新”,都是为一般贸易实现贸易便利化先行先试。

                                                                                                                                                                                来源:中国经营报
 
  来源:世科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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