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新化妆品法规将限制使用邻苯三酚(Pyrogallol)、甲醛(Formaldehyd)和多聚甲醛 (Paraformaldehyde),并规定禁止使用醋酸铅(Lead Acetate)。该决议已从2012年1月18日起接受公众评议。新法规将根据巴西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有效和一致的立法原则适用于所有制造商和进口商。
法规的最大变化之处是将邻苯三酚(用于染发剂中)添加至化妆品限制使用物质列表中,该物质在欧盟从1976年起已经被禁。
已在气雾剂中作为防腐剂而被禁的甲醛和多聚甲醛也将被禁止在喷雾剂中使用。
一旦法规生效,所有有关这些产品的使用条件和提醒等信息都将强制性要求出现在产品标签上。
表1:当前立法与拟议法规的比较。
实施中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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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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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8日起的新化妆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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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已存在于此前的RDC 16/11法规列表二和03/16/2006 RDC 48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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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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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醋酸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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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于RDC 162, 09/11/01中,有相同的最大允许浓度以及规定只能装于喷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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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喷雾剂禁令,使用条件和警示语强制性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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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和多聚甲醛(用作防腐剂)
最大允许浓度:
&bULl;?0.1%(口腔卫生产品)
•?0.2%(其他不用于口腔卫生的产品)(表现为游离甲醛)
•?禁止在喷雾系统中使用(如气雾剂和喷雾剂)
•?使用条件和警示必须出现在标签上
•?甲醛(只在最终产品中浓度可超过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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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于RDC 16/11中,有相同的最大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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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了使用条件和警示语强制性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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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用作护甲油)
最大允许浓度:
•作为甲醛计算不超过5%
必须出现在标签上的使用条件和警示语:
•使用护甲油保护角质层
•含有甲醛(只在最终产物中浓度可超过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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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立法中没有任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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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化妆品限制物质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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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三酚用于染发剂
最大允许浓度:5% 至pH 5
必须出现在标签上的使用条件和警示语:
•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含有邻苯三酚
•不要用于染面部毛发、睫毛或眉毛
•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佩戴合适的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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