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扩容"
机构改革方案出炉,省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食品安全相关职能划入
将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加挂省食安办牌子,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一职,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处一扩为四:囊括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安全监管及综合协调职能……昨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成立已有13年的"广东F D A"完成一轮大"扩容",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也挑起大梁。
改革方案何时开始实施?南都记者从省质监及工商局获悉,目前还要等广东省政府及省编办进一步出台配套细则,比如什么时候开始改,质监及工商相关处室多少人划入到新食药监局。但原则是,人员编制"人随事走".但国家相关部门给出的"大限"是今年年底要完成新局的成立工作。
食品安全集中监管
食药监局原本仅有一个食品安全监管处,其监督管理职责也仅限于消费环节,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而机构改革调整后的食药监局,将首次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正处级)一职,以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三大处室,分别掌管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此外,设立综合协调处(应急管理处),承担省食安办的日常工作,肩负应急、指导、协调等职能。
相对应的是,该局下属的稽查局,也增加了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拟订、组织实施全省食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等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局长兼任省食安办主任。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的最高协调机构--- 食安委的办事机构,省食安办之前一直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捍东兼任主任。这一领导架构变化,也在某种程度上显示省食药监局肩负更多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
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显示,除了机构和编制的调整,此次省食药监局机构改革还与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同时进行。包括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职责等一批职能同步下放、取消。
方案显示,省食药监局的监管理念将发生转变。工作重心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并将探索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对全省食药监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凡是应由生产经营主体自主负责、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以及事中或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因此,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
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0名;
●其中局长(省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4名;
●省食安办副主任1名,稽查局局长(由副厅级干部担任)1名;
●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稽查局副局长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