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9/48/EC号指令附件二第三部分的条文,是针对投放在欧盟市场的玩具的化学特性。第三部分指出,玩具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人体不会因正当使用玩具时接触到玩具中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而蒙上健康受损的风险。指令表明,欧洲委员会有责任定期评估玩具含有有害物质的状况,若有新证据显示某些化学物质损害儿童健康,委员会可以修订关于该等物质的限制。
第三部分第13段列出玩具或玩具部件所含物质的迁移限值。迁移限值涵盖19种元素,包括钡、铅、镉、三价铬和六价铬、铜、汞和镍等。
最近出台的欧洲委员会第681/2013号规例进一步降低钡的限值。美国有毒物质与疾病登记署在2007年发表的报告中建议,人体每日摄取的钡不应超过每公斤体重0.2毫克。有见及此,委员会要求辖下的健康与环境风险科学委员会就钡的迁移限值提供意见。
健康与环境风险科学委员会于2012年3月22日通过一份意见书,认为每日每公斤体重0.2毫克的水平可以接受。
欧洲委员会考虑意见书的建议后表示,为更有效地保障儿童健康,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收紧钡的迁移限值。因此,委员会通过第681/2013号规例修订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有关部分,规例和修订部分均自 2013年7月20日起生效。
根据规例,钡的新限值为:
- 干燥、粉末状或柔软的玩具物料:每公斤1,500毫克
- 液态或黏性玩具物料:每公斤375毫克
- 玩具表面刮出物料:每公斤18,750毫克
规例迅速生效,避免了转换为执行措施所需的冗长时间。一般来说,转换期内会实施较宽松的迁移限值。
2009年玩具安全指令已经修订,未来若出现新的科学证据,欧洲委员会仍有可能进一步收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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