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HA”,学名为“己二酸二酯”,是一种常用的塑化剂。关于DEHA能否在食品包装中使用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和原卫生部有着不同的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钟凯认为,DEHA禁用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钟凯:因为禁用依据是2005年质检总局的文件,但2008年卫生部已经出了文件,在食品包装里可以用,从法律效力来看,肯定是后出的国家强制标准更大一些。
不过,在国际包装协会副会长董金狮看来,国家质检总局的行政法规与原卫生部公布的国家标准冲突,应该以行政法规为准。
董金狮:国家标准和行政法规冲突的时候,都是以行政法规为准,不是以国家标准为准。我们和质检总局联系过,这个文件有效的。
董金狮提到,为了提高PVC保鲜膜的柔韧度和透明度允许加入塑化剂DOA,而DEHA是三类致癌物,由于造价低等原因常常被使用。
董金狮:DOA的安全性比较高,DEHA是三类致癌物,有致癌作用,不是强致癌,但也是致癌的。食品中不允许添加,食品包装中也不允许使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钟凯则表示,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的致癌物分级共四级,而DEHA属于其中“不确定是否致癌”的物质,从未有该物质对人有致癌作用的证据。据了解,目前我国有5000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其中不乏交叉重叠矛盾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整合正在进行中,未来将出台唯一的强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