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入口食品不得直接放入非食品包装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7-22  浏览次数:767
核心提示:近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包装袋及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监督检查。  省卫生厅要求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包装袋及一次性塑料餐盒监督检查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没有合法来源、无合格检验报告的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包装袋直接盛放入口食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小吃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采购、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或使用非食品用包装材料直接盛放入口食品的,应责令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发现违反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来源:福州晚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2294.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包装 食品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