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分光光度计型式评价实验室(吉林)和国家色谱仪型式评价实验室(吉林)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13〕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国家分光光度计型式评价实验室(吉林)”、“国家色谱仪型式评价实验室(吉林)”,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授权项目、证书编号、专用章编号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分光光度计、色谱仪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时,应当委托上述实验室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
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名单和授权项目
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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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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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型式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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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授权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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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评价专用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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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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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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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分光光度计型式评价实验室(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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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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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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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计(2013)5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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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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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440号(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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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
8537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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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色谱仪型式评价实验室(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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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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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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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计(2013)5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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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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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440号(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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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
8537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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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