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尼苏达州法例,婴儿食品指已准备好的固体软泥状或易嚼食品,主要供两岁或以下儿童食用,并可通过商业途径购得。幼儿食品涵盖婴儿食品或婴儿配方奶粉以外的任何食品或饮料,主要供3岁以下儿童食用。制造商若明知某种化学物已被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根据科学证据,列为已知或怀疑极可能损害胚胎或儿童正常发育,致癌,损害基因或生殖系统,干扰内分泌或荷尔蒙系统,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或器官,或导致其他系统毒性,不得以其代替产品中的双酚A.
内华达州规定,用以盛载主要供4岁以下儿童直接从瓶子或杯子饮食液体或食品的瓶子及杯子,不得含有双酚A.盛载婴儿食品及婴儿配方奶粉的容器,亦不得含有蓄意添加的双酚A.禁售含双酚A瓶子及杯子的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关于婴儿食品及婴儿配方奶粉的禁令,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根据该州法例,婴儿食品指已准备好的固体软泥状或易嚼食品,主要供4岁以下儿童食用,并可通过商业途径购得。
美国多州已立法禁售含双酚A儿童产品,包括康涅狄格、特拉华、缅因、马里兰、马萨诸塞、纽约、佛蒙特、华盛顿、威斯康星以及哥伦比亚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