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发达国家的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究起步早,美国、日本等国纷纷制定了土壤修复计划,投巨资用于土壤修复技术与设备的研发,积累了丰富的现场修复技术与工程实践经验。
日本在历史上曾发生枥木县足尾铜矿山公害事件,采矿废水、废气、废渣大量倾入环境,使河流污染,山林荒秃,农田毁坏。为了防治因土壤污染而影响人类的健康,日本于1970年颁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律》,此法以农用地为保护的对象,将镉、铜、砷3个项目指定为特定有害物质。此后日本又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有效地遏制了农用地的土壤污染。20世纪末日本市街地(市区)受污染的土地日益严重,为此日本于2002年5月颁布了《土壤污染对策法》,对调查的地域范围、超标地域的确定,以及治理措施、调查机构、支援体系、报告及检查制度、惩罚条款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成为土壤污染调查对象的土地条件及消除污染的土地基准等。
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尘埃流星”沙尘暴后,美国政府为防止土壤污染、流失会侵害农业生产,通过了《土壤保护法》。1978年,曾经是一个堆满化学废料的大垃圾场的美国纽约腊夫运河小区导致该小区家庭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畸形,成年人体内也长出了各种肿瘤后,1980年美国成立“超级基金”,成百上千亿美元的资金被用于污染场地的修复,并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棕色地块法》,专门规范工厂搬迁后遗留的受污染土地(棕色地块)治理和再开发,保护了无辜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
目前在发达国家,土壤修复产业所占环保产业的市场份额已高达30%-50%,而中国尚处于萌芽状态。看好中国土壤修复市场的发展潜力,荷兰DHV集团等一些国际上知名的土壤修复咨询机构已经进入中国,在中国开展土壤修复设备和技术咨询业务,而中国本土土壤修复研究机构和工程公司也正积极开展与土壤修复产业发达国家的技术合作,再加上具备熟悉本土情况、技术适用性强的优势,所以在与国外机构同台竞争时,中国本土土壤修复机构也表现得并不怯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