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以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紧跟着出台,该准则规定了涉及食品检验的检验机构自2011年5月1日起,必须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进行重新评审。新标准在原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加大了对食品检验机构在法律法规、检验能力、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为了做好此次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汕头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准备,完善各项体系文件,先后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等新的文件,并组织全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加深大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理解。
在评审中,评审组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技术能力进行了核查,并安排了72个项目的现场试验,对莱克多巴胺、无机砷、总砷、镉和16种邻苯二甲酸酯等项目进行了盲样测试,经测试所有测试结果均为满意,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得到了专家的充分肯定。
汕头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作为广东检验检疫局的区域中心实验室,长期以来为粤东地区进出口食品检验把关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先后圆满完成了奶粉中三聚氰胺、食品中塑化剂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检测工作任务。本次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更进一步提升了该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为确保进出口食品检验工作质量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
(汕 文)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