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反倾销将对中国光伏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欧盟是中国光伏产品的最大出口地,2012年欧洲市场占我国光伏产品出口份额的一半以上。尽管当前反倾销初裁结果好于预期,但11.8%的“刁钻”税率,正好牢牢卡住我国光伏产品的“脖子”,让我国产品原本的价格优势荡然无存,丧失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与之前的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双反不同,此次欧盟的反倾销包括了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等所有产品。这就意味着,中国企业不能再像应对美国双反一样,通过中间产品的海外采购来规避欧盟征收的反倾销税。只有将整个生产都向海外迁移,中国企业才有可能重新进入欧盟市场。
另一方面,此举也将严重损害欧盟自身的利益。首先,双反将直接导致欧盟光伏上游材料、设备企业和下游应用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中国是欧盟光伏原材料和设备的主要出口市场,仅设备的累计出口额就已达到400亿元,制裁中国光伏企业将大大挤压这些企业的生存空间。同时,双反带来的价格上涨将迫使欧盟下游应用企业要么为关税买单,要么只能选择价高质平的当地品牌。
其次,欧盟各国将不得不面对大量的失业人口。光伏产品涨价会大幅影响其市场需求,安装量和维护需求也会随之减少。相关数据显示,仅德国就可能在3年内最多减少8.47万个就业岗位,而整个欧盟可能会失去24.2万个就业岗位。的确,惩罚性关税可能会给欧洲太阳能企业带来优势而创造就业机会,但由此产生的就业岗位仅为失去岗位的1/5。
最后,双反将严重阻碍欧盟各国的新能源建设进程。此前,欧盟光伏发电的成本已经基本与居民用电成本持平,这才造就了当地光伏应用市场的迅猛发展。而如果光伏组件成本上升,无疑会让这一成果付之一炬。欧盟若想完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量20%的计划,只能依靠提高补贴额度,可是其成员国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恐难负此重任。
通过多年来的发展,中欧光伏产业已形成分工较为明确的产业发展体系,是互补互利的,更多的是合作而非竞争。中国政府和产业一直希望通过对话磋商解决问题,并表现出了极大诚意,付出了巨大努力。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做好了对欧盟“一裁两立”的反制准备:“一裁”就是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双反初裁,“两立”则是对进口自欧盟的葡萄酒和汽车发起反倾销立案。
我们注意到,欧方裁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已经从此前建议的47.6%降低到目前的11.8%。希望欧方进一步拿出诚意,在税率提高之前的两个月内,通过磋商尽快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中欧贸易战的进一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