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将要求清真食品的标签及包装、广告及销售必须标明认证机构或者认证人,而对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则没有做出更改。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评论。
原文链接:<http://www.gazette.gc.ca/rp-pr/p1/2013/2013-06-01/html/reg1-e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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