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通告内容,新加坡现行《环境保护与管理法》、《环境保护与管理(注册商品)法令》和《环境保护与管理(节能)条例》将被修订,并将于2013年9月1日被整合至《节约能源法》中。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扩大注册空调的范围。法规原来规定,“采用改变压缩机输出技术、通过非开关操作的方式、制冷量小于等于10千瓦的单相非管道式分体空调属于注册商品范围”,而修订之后,注册空调的产品范围将从制冷量最高10千瓦扩大至17.6千瓦。二是提高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和冰箱的MEPS限值。例如窗式空调的COP(制热性能系数,即单位功率制热量,俗称能效比)由修订前的2.5提高到2.9,这就意味着在同等制热需求条件下,空调的能耗将较先前下降13.8%。类似地,为了达到节能的目的,新法规同时将各种类型注册冰箱的最大AEC(年耗电量)普遍较先前下调13%~21%。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广大出口企业,应提前做好对新加坡MEPS加严要求的学习和应对。一方面,要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进口国能耗要求最新动态;另一方面,要加快生产工艺的改造和完善,不断降低产品最低能耗,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